財政部等三部門1月4日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培訓管理辦法相比,此次出臺的新《辦法》將培訓類別分為三類,最高標準合計760元,最低標準合計550元,較2014年的標準均有所提高。 根據2014年的標準,培訓費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場地費和講課費;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等,其每天的上限分別為180元、110元、100元、60元,總額不超過450元。 此次出臺的《辦法》中,培訓費實行分類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培訓類別分為三類,一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省部級及相應人員的培訓項目,二類培訓參訓人員主要為司局級人員,三類培訓參訓人員主要為處級及以下人員。其中,省部級及相應人員培訓費標準為760元/人天,司局級人員的培訓費標準為650元/人天,處級及以下人員的培訓費標準為550元/人天。 三部門負責人表示,考慮到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基本在北京舉行,原實行的180元住宿費標準難以保證需要,根據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并結合會議費標準調整情況,適當提高培訓費綜合定額標準。 記者了解到,新辦法還對講課費的課時計算單位和相關標準進行了調整。 在2014年出臺的標準中,講課費按半天計算,執行的標準為: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辦法》指出,按半天計算講課費不夠精準,實際執行中存在1、2個學時也按半天算的情況。在修訂中,將講課費計算單位由“半天”調整為學時,標準分別為: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同時規定,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人民網 記者 楊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