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網訊 近日,州委辦、州政府辦印發《迪慶州關于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要求各縣、市委和人民政府,開發區黨委和管委會,州委各部委,州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州屬各企事業單位,省屬駐州各單位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迪慶州關于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積極探索并建立完善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長效機制,加大對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的幫扶力度,切實解決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的實際問題,促進服務和保障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州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 建立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機制的重要意義 建立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機制,是全面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工作,切實為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排憂解難的務實之舉,也是廣大企業退休人員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具體體現。目前,我州企業退休人員整體已進入老齡期,一些企業退休人員及家庭由于患病、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需要各級黨委、政府給予特殊關照。切實幫扶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解決實際問題,努力讓老同志晚年生活幸福安康,對于進一步調動老同志繼續為黨和人民事業增添正能量,促進社會公平和諧、夯實執政基礎和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 建立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機制的基本原則 建立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機制,要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積極穩妥地幫助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解決生活、醫療等方面實際困難;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把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解決共性困難與重點幫扶特殊困難相統一;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把各級政府主導、職能部門盡責、財政支持和有關部門配合相結合,切實做好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的幫扶工作。 三、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一)成立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工作領導小組。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政府聯系副秘書長、人社局長、財政局長為副組長,州委組織部、工會、團委、婦聯、工商聯、殘聯、人社、財政、發改、民政、教育、工信、商務、住建、扶貧、農牧、林業、衛計、信訪、紅十字會等單位領導為成員的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州人社局,由分管社保工作的人社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出臺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相關政策,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各縣市政府、州級各成員單位和開發區管委會做好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的幫扶工作,辦公室負責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 (二)各成員單位職責。各成員單位除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所涉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的幫扶等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事項外,必須結合各自工作職能,落實以下幫扶職責: 州委組織部負責做好生活困難企業退休黨員的關愛等方面的幫扶工作。 州財政局負責在州級財政預算資金中安排一定幫扶資金劃入領導小組辦公室(州人社局)幫扶基金專戶,并全力配合州級相關部門統籌部分幫扶基金。 州民政局負責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及其配偶在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方面的幫扶工作。 州扶貧辦負責在貧困地區扶貧開發中,對農村戶籍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配偶及與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產業、技能培訓、易地搬遷等方面的幫扶工作。 州發改委、工信委、商務局負責對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及其配偶、與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產業項目上的幫扶和企業相關政策的解釋工作。 州農牧局負責對農村戶籍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及其配偶、與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產業(種植業、養殖業)和技能培訓等方面幫扶工作。 州林業局負責對有一定種養殖基礎和發展意愿的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家庭,每年選擇5戶以上在發展林業產業(經濟林種植、林下種植、林下養殖)方面予以扶持。 州教育局負責對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子女在就學方面的幫扶工作。 州衛計委負責對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及其配偶在疾病治療等方面的應急救助工作。 州住建局負責對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條件的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及配偶、與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優先納入并予以安排。 州人社局負責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在我省辦理了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男滿50周歲和女滿40周歲以上的城市戶籍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條件的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配偶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以靈活就業人員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符合創業貸款條件的,可申請創業貸款和享受創業相關優惠政策;對有就業、創業意愿的,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每年每人給予一次培訓補貼。 州信訪局負責做好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來信來訪的答復、接待和疏導解釋工作,將符合條件的爭取列為特殊疑難信訪事項給予幫扶。 團州委負責對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與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希望工程”、“貸免扶補”等方面予以幫扶。 州婦聯負責對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及其配偶、與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婦女兒童疾病、住房、就業、創業等方面予以幫扶。 州總工會負責對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及其配偶從困難職工角度予以幫扶。 州殘聯負責對殘疾的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及其殘疾人配偶、與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中的殘疾人,每年從福彩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在生活困難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及子女助學補貼等方面予以安排。每年從殘保金中安排一定產業扶持資金,納入迪慶州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及時將有康復需求的殘疾的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及其配偶中的殘疾人、與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中的殘疾人轉介至康復機構進行治療,免費提供輔助器具。 州紅十字會負責以發放救助物資等形式,對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進行慰問幫扶。 以上幫扶對象、幫扶方式、幫扶內容經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提出申請、相關部門初核提出意見、報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領導小組復核確認后按照各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 四、組織方式 (一)建立困難幫扶基金。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建立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基金,設立基金專戶,專款專用。州級政府每年安排150萬元幫扶資金,用于幫扶州級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基金專戶設在州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具體負責基金統籌、管理及發放等工作。依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州屬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按程序報批后每年每人給予3000元的困難補助。對符合多種條件并已在當年幫扶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幫扶基金。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根據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工作的實際,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議,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通報各部門開展幫扶工作情況,研究決定幫扶措施,解決幫扶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五、幫扶對象及申報流程 (一)幫扶對象。存在因病、因災、無固定住房等困難的原國有企業及集體為重點的企業退休人員、政策性原因退出原國有及集體企業的困難人員及其他特別困難的企業退休人員。 (二)申報及審核程序。1、申請:由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根據自身具體困難情況,向職能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困難申請表,并提交所應提供的材料。2、初審:職能部門對申報事項進行初審,提出具體幫扶意見(幫扶項目、幫扶資金、幫扶方式等),報州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領導小組辦公室(州社會保險事業局)。3、復核:州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資料進行復核,并提交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討論。4、公示:經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確定,對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具體幫扶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5、審批:經公示無異議的,最終確認并由相關部門或政府基金中進行幫扶。6、管理:建立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檔案并實行動態管理,按年度進行申報、審核、確認、發放。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州級標準(每年每人3000元),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幫扶辦法,負責做好所屬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的幫扶工作。州級各部門要明確一位領導負責落實本部門所涉幫扶工作,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切實為企業退休人員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二)加強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要把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督促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州監察局和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各級、各部門落實幫扶工作的督查指導。對因不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倒查責任,嚴肅追究相關單位、部門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本實施意見從2016年起施行,并由領導小組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具體執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