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對象。迪慶州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為具有本州戶籍、符合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條件的城鄉貧困群眾。其具體條件如下:1、城鄉低保對象;2、農村五保對象;3、重點優撫對象;4、城鄉困難群眾中急需救治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1、因發生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且有賠付的;2、酗酒傷害、打架斗毆、自殺、 自殘、吸毒和違法犯罪的;3、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到非定點醫院治療的;4、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的。 二、救助病種和標準。現階段我州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不分病種,而是以患者在經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相應的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和其它醫療保險賠付及民政普通疾病醫療救助后,政策范圍內單次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年度累計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超過1.5萬元(含1.5萬元),可申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1、政策范圍內單次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在1-3萬元(含1萬元),按50%的比例給予救助。 2、在3-5萬元(含3萬元),按60%的比例給予救助。 3、在5-10萬元(含5萬元),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 4、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按80%的比例給予救助。 5、年度累計超過1.5萬元(含1.5萬元),按50%給予救助。 6、每人每年由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資金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15萬元。 三、辦理程序。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按以下程序辦理: 1、民政特定救助對象申請審批程序。民政特定的農村五保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和重點優撫對象,因重特大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出院后先由個人墊付,患者(家屬)帶戶口薄、身份證、醫院診斷書、住院證、出院證、費用結算清單等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醫療救助。鄉(鎮)人民政府對真實性進行審核,符合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填寫《迪慶州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后,15個工作日內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簽注理由后退回申請人;縣級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有關材料,進行復核,簽署審批意見。 2、其他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申請重特大醫療救助,認真填寫《迪慶州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申請家庭收入核查表》。 四、執行時間。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難群眾均可到民政部門申請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