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開展規范執行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吳少軍在會上介紹稱,2017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關鍵之年、攻堅之年、見效之年,離“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不到兩年的時間,能否取得最后勝利,今年至關重要。經研究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在穩步推進各項工作的同時,開展規范執行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記者獲悉,專項整治的內容為六項,即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執行不廉、作風不正、有令不行。吳少軍表示,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現在開始,到今年的11月。重點就是要解決燈下黑的問題,整飭隊伍,清理門戶,以鐵的手腕,以零容忍的態度,以堅韌不拔的精神,采取嚴厲措施,狠殺不規范的行為,堅決查處一批違法違紀執行人員,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執行工作的新氣象。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于今日發布了《人民法院規范執行行為“十個嚴禁”》。內容為:“一、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冷硬橫推”及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二、嚴禁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及違規執行案外人財產;三、嚴禁違規評估、拍賣財產及違規以物抵債;四、嚴禁隱瞞、截留、挪用執行款物及拖延發放執行案款;五、嚴禁違規適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及對納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不及時定期查詢、司法救濟、恢復執行;六、嚴禁違規使用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與案件無關的財產信息;七、嚴禁違規納入、刪除、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八、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違規會見當事人、代理人、請托人或與其同吃、同住、同行;九、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吃拿卡要”或讓當事人承擔不應由其承擔的費用;十、嚴禁充當訴訟掮客、違規過問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這‘十個嚴禁’是執行工作的十條‘高壓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凡觸碰高壓線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紀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吳少軍稱。(人民網 記者 李楠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