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郵政行業,特別是快遞行業發展十分迅猛,寄遞渠道正通過四通八達、經濟便捷等優勢改變著大眾的生活,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互聯網經濟帶來的好處。與此同時,寄遞渠道的高效便捷也成為不法分子青睞的對象,利用寄遞網絡傳遞違禁品、販賣槍支彈藥和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屢見不鮮。由于不法分子在交寄郵件快件時不使用真實的姓名等身份信息,造成事實上的“人貨分離”,給事后查緝和偵查帶來不利影響,助長不法分子利用寄遞渠道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囂張氣焰,影響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 在這個大背景下,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國家郵政局等部門要求在寄遞渠道全面落實實名收寄措施。我州從2016年開始全面實行實名收寄,但在實行的過程中,絕大多數市民都表示:擔心實名制會造成個人信息隱私泄露等問題。 國家郵政局等部門要求:除必要的交寄信息,如交寄人姓名、電話等,郵政管理部門并不要求寄遞企業將涉及用戶隱私的信息填寫在快遞運單上。同時,郵政管理部門要求各寄遞企業須制定實名收寄操作流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用戶信息保密與安全管理措施,確保用戶寄遞信息安全。 另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條規定: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提示用戶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和寄遞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并核對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準確注明郵件、快件的重量、資費。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證明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要求用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依照國家規定需要用戶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要求用戶提供憑證原件,核對無誤后,方可收寄。用戶拒絕驗視、拒不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拒不提供相應書面憑證或者不按照規定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予收寄。 目前,除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機制的協議客戶快遞、通過自助郵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郵件外,一律要求通過對寄件人電話號碼及相關身份信息比對核實后方可收寄。 (和建蕓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