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網訊 近日,州人民政府下發《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規定,在我州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并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生活困難的原國有及集體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年可得到3600元的生活困難補助。 《通知》明確規定,補助對象為在我州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并正常辦理退休手續,月享受養老金低于我州當年平均養老待遇水平(含,以上線百元為單位標準),配偶及其共同生活子女(包括兒媳、女婿)沒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且符合文件中具體幫扶條件的原國有及集體企業退休人員,自2017年起,可在每年9至10月期間申請享受每人每年3600元的政府幫扶基金。 《通知》規定,不符合政府基金幫扶條件,但確實存在因病、因災、無固定住房等困難的原國有及集體企業為重點的企業退休人員、政策性原因退出原國有及集體企業的困難人員及其他特別困難的企業退休人員,可根據自身具體困難情況,到職能部門進行申請,并按職能部門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由各職能部門予以幫扶,幫助困難企業退休人員渡過難關。 《通知》要求,補助申報工作在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進行,11月至12月進行資格審查、公示、報批,春節前兌現完畢。各幫扶部門要嚴格按照 《實施方案》的標準審核、發放補助;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同時向州幫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迪慶州生活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幫扶領導小組辦公室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