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日報訊(記者孫瀟)近日,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轉發了《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結合云南省實際,2018年云南省城鄉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7年的基礎上新增40元,將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通知》要求,云南省2018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工作將進一步提高籌資標準,增強保障能力。今年城鄉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7年的基礎上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其中,中央財政人均補助356元,地方財政人均補助按《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明確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省級財政補助標準的通知》執行。省屬大學生中央財政人均補助356元、省級財政人均補助134元。全省各地須足額安排州市縣財政配套補助資金,確保今年9月30日前撥付到位。 此次個人繳費標準也將同步提高。按照國家相關規定,2018年起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在2017年180元的基礎上也提高了40元,達到每人每年220元。同時,云南省將加強個人繳費征繳工作,全面落實資助困難群眾參保政策,確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00%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 據悉,云南省各地將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戰略部署,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作,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新增財政補助中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險,重點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因病因殘致貧返貧以及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完善大病保險,加強托底保障。嚴格執行相關要求,加大大病保險向困難人員政策傾斜力度,切實提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障水平,并要完善大病保險委托承辦合同,加強對商保公司政策落實情況的考核與監督。 按照《通知》要求,云南省各地將加強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的有效銜接,加強與民政等部門的協調,充分發揮民政救助的兜底功能,有效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發生。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經辦協作,充分利用基本醫保管理信息系統,為參保人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完善大病保險統計分析,加強大病保險運行監管,督促承辦機構加強費用控制、嚴格基金使用和實現即時結算,并按要求報送運行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