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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上午,楊某某涉嫌運輸毒品罪一案在迪慶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迪慶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周映樞擔任此案審判長并作為主審法官,迪慶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凱石依法出庭支持公訴,法檢兩院部分干警觀摩庭審。 在周映樞主持下,庭審依法、規范、有序進行。王凱石詳細陳述楊某某涉嫌運輸毒品罪一案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 被告人楊某某,1998年1月15日出生于緬甸果敢縣,緬甸國籍。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違反我國毒品管理法規,運輸毒品海洛因702.5克,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運輸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楊某某有自首情節,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庭審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控辯雙方圍繞犯罪事實、犯罪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內容進行了充分質證、辯論。該案經過法庭審理,合議庭宣布休庭,待合議庭評議后,將擇日宣判。 開庭前,周映樞發現被告人楊某某衣衫單薄,經詢問,由于緬甸氣候炎熱,被抓捕時楊某某僅穿了一件短袖和外套。10月的迪慶高原已進入寒冬,氣溫降為零下。庭審結束后,周映樞立即安排購買保暖衣物送往看守所,彰顯司法溫情和人文關懷。 此次法檢“兩長”同庭辦案,是順應司法體制改革“院(庭)長辦案常態化”的有力舉措,同時體現了法檢兩院對涉外、涉毒案件的高度重視。毒品問題常常與其他犯罪相互交織,誘發大量違法犯罪活動,對個人、家庭、社會,造成極大危害,法檢兩院在此告誡人們: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