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實問題整改 落實“兩個維護” ——我州認真做好環保督察回頭看整改工作綜述 ◆ 和建蕓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保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云南開展環境保護督察;2017年7月6日至7月20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態環保督察組進駐我州開展督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環保督查工作,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事關全州發展大局的高度,把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作為重點工作,分別認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全州各級各部門深刻把握問題導向,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按照“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名責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逐項細化針對性強的階段性整改工作措施,盯緊問題,精準整改。 全州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圍繞大氣、水、土壤及社會關注度高的問題,采取專項督查、明察暗訪、掛牌督辦、專案盯辦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跟蹤問效,確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進,堅決杜絕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提升了全州上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綠色發展的意識,一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得到解決,整改工作取得好成效。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涉及迪慶州的整改任務有23項,已完成16項,達到時序進度7項。省級生態環保督察反饋的19個方面44項問題,已完成24項,達到時序進度17項,未達時序進度3項。同時迪慶州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四種形態”,嚴格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對各類環境違紀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等失職失責行為依紀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典型問題及時通報曝光,依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云南省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州委、州政府在2018年9月通報了省級生態環保督察責任追究情況,對3名分管副縣(市)長、6名局長(含原局長2名)、1名黨委書記、4個主責單位進行了追責。共計約談5人次、問責6人次、對1個單位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由州紀委監委對3個單位下達整改《監察建議書》。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生態環保督察組對云南省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期間,迪慶州及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以州委書記和州長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8個專項工作組。結合《云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總體方案》,逐條逐項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梳理,查缺補漏,按照“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的原則,加大生態環境監管力度;對督察組轉辦的問題,以最嚴的要求、最實的舉措,列出任務清單,明確責任主體,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務,全力以赴做好邊督邊改工作。期間,全州收到9起轉辦件已辦結9起(其中,屬實2起、部分屬實4起、不屬實3起);已辦結案件中立行立改6起、長期整改3起;立案1起、責令整改4起、下達處罰決定書1份、處罰金額5萬元;州紀委監委對相關部門提醒談話5人。 在整改過程中,迪慶州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反饋的“碧塔海自然保護區旅游活動過度問題”堅決做到立行立改,精準整改。州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云南碧塔海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旅游活動整改工作的決定》;部門積極聯動及時將碧塔海游船移出;拆除了碼頭浮桶、鋼架、固定樁等設施;關停了彌里塘餐廳;將進入碧塔海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的勒子坪埡口(彌里塘埡口)、崗擦壩貢卡、馬鞍山(海頭)、崩土(海尾)道路關閉,并設立警示牌,安排專人設卡值守。督察組于2018年10月22日向云南省委、省政府進行反饋,其中指出“迪慶州積極整改碧塔海省級自然保護區違規旅游問題,全面停止核心區、緩沖區范圍內旅游活動”,肯定了迪慶州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保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云南時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將“兩個維護”真正落實到行動上所做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