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網訊 (記者 央金拉姆) 近日,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益訴訟起訴人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訴被告維西市政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等4個公司固體廢物污染責任民事公益訴訟的四件案件。 庭審表明,該四件案件屬環境污染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是迪慶州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被告人在承建維福公路第二、三、四、五合同標段開挖路基過程中違法傾倒工程廢棄土,致使林地、農地被覆蓋,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為了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迪慶州人民檢察院于2018年7月17日立案,2018年7月18日履行公告程序。在公告期30日內,有權提起訴訟的其他機關和社會組織沒有申請參加訴訟。 庭審中,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人詳盡地向法庭出示了指控環境污染事實所需的各種證據材料,圍繞被告向土地傾倒大量廢棄土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等方面,向辯護人陳述侵權的事實。公益訴訟人在庭審舉證時證據鏈條完整,庭審辯論有理有據,讓庭審法官及旁聽人員對公益訴訟人提出訴求的客觀性、關聯性、合理性及合法性清晰明了。 州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涉案標的進行訴訟保全,先后召開3次庭前預備會議,對公益訴訟起訴人提交的證據進行庭前交換,為庭審順利進行和調解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經過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了和解協議,和解內容經30天公告,無人提出異議,則可生效。 據悉,該四件案件是州法院受理的首起一審公益訴訟案件,是法檢兩院對公益訴訟案件的探索與創新,對維護我州生態環境,建立良好的生態體系以及對推動迪慶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民事公益訴訟是指一定的組織和個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對違反法律,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依法審判并追究違法者法律責任的訴訟??梢蕴崞鸸嬖V訟的機關有人民檢察院和海事機關,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比如中環保聯合會、綠發會等等。被告承擔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按《人民陪審員法》第十六條的相關規定,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必須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