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關注森林防火 共同保護綠色家園” 社會各界朋友、各位父老鄉親: 森林和草原是人類寶貴的財富,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根本,失去森林和草原的庇護,人類將無法生存。保護生態安全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當前,我州已進入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關鍵時期。降雨偏少,森林草原火險等級日趨升高,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切實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護生態安全,現通告如下: 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為我州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為我州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險期; 一、在森林防火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重點林區設立臨時性的森林防火檢查站,執行檢查任務的人員應當佩戴專業標志,對進出車輛和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標志、宣傳牌(碑)、瞭望臺、防火隔離帶、防火設施設備,不得干擾依法設置的森林草原防火專用電臺頻率的正常使用。 三、在防火期內,監護人應加強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管,采取措施,防止被監護人野外用火、玩火。 四、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內,嚴禁在林區內從事一切野外用火。 五、在林區架設輸電線路、電信線路和鋪設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等,產權單位應當采取防火措施,并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六、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專業隊伍撲救為主、專群結合、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時應當優先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落實撲火人員的安全保障措施。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時,要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調度,避免發生傷害事故。嚴禁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殘人員參與火災的撲救。 七、對各種違反《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的野外用火行為,各級自然資源公安局和有關執法部門將予以嚴厲打擊。全體公民對野外違法違規用火以及釀成森林火災的違法違規行為,有制止、檢舉、報告的權利和義務。 為最大限度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請全體公民牢記“十不準”,堅決做到“六不燒”。 十不準: 1、不準燒田埂、秸稈、雜草等; 2、不準燒灰積肥; 3、不準燒山趕野獸,燒黃蜂、蛇、鼠等; 4、不準在野外燒火取暖,燒烤食物; 5、不準夜間持火把照明走路; 6、不準燃放煙花、爆竹、放孔明燈; 7、不準使用火銃槍械狩獵; 8、不準亂丟煙頭火種; 9、不準在神壇祖廟上墳燒香燭、燒紙錢; 10、不準使用其他非生產性用火。 六不燒: 1、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燒; 2、未開設15米寬以上的防火隔離帶不燒; 3、未組織好足夠的人力看守火場不燒; 4、未準備好打火工具不燒; 5、沒有用火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在場不燒; 6、火險等級三級以上天氣不燒。 請廣大群眾改變焚燒雜草、秸稈的不良耕作習慣;提倡文明祭祀,拋棄上墳燒香燒紙、燃放鞭炮的陳規陋習;對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缺陷人員加強教育和監管。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是全社會共同的職責,一點星星火能毀萬畝林,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和幸福,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嚴防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保護好綠水青山,保護好綠色家園,維護一方平安,為建設綠色生態迪慶,和諧平安迪慶作出應有的貢獻! 全州各族人民,社會各界朋友,感謝您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支持!感謝您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所作出的努力和貢獻!祝全州各族人民生活愉快、萬事如意、身體健康、扎西德勒! 迪慶州森林和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2019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