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救治 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我省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國醫保電〔2020〕5號)以及1月22日省人民政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會議精神,1月23日,云南省醫療保障局與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療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出臺10條“特殊醫療保障報銷政策”,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及時就醫,確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一是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家屬、陪護、醫務人員及其他密切接觸人員等全部納入保障范圍。 二是將救治所需藥品、檢測試劑、診療項目等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不受現行醫保藥品、診療項目(耗材)、醫療服務設施等“三個目錄”范圍的限制。 三是統籌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的保障作用,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確診病例救治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90%,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四是醫療保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先行預撥一定資金,支持集中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及時開展救治工作。 五是支持就地就近就便治療,由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支付醫療費用。 六是簡化結算報銷手續,第一時間審核、第一時間結算、第一時間撥付,救治醫療費用單列預算,不受醫保總額控制限制。 七是用于救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機構均可先采購后備案。 八是防控用品臨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范圍。 九是做好特殊報銷政策宣傳,強化救治人群服務、及時報銷費用。 十是做好動態監測評估,及時報送本地區病例人數、醫療費用、醫保基金和醫療救助基金支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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