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云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云政辦發〔2017〕126號)等要求,對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中的33個行業須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領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登記;其余行業須于2020年9月20日前取得排污許可證或登記;2020年10月1日后建成的排污單位,在啟動生產設施或在實際排污之前須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單位逾期未申領排污許可證繼續生產的,視為無證排污,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根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產生量和環境危害程度,對排污單位分為三類管理:重點管理類、簡化管理類和登記管理類。對重點管理類和簡化管理類的排污單位施行發證;對登記管理類的進行登記。 排污許可證申領范圍、具體申領時限、核發權限、申領方式、辦理流程、需要提交的資料等,請排污單位致電迪慶州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分局咨詢辦理。 迪慶州生態環境局:0887-8835259 迪慶州生態環境局香格里拉分局:0887-8224112 迪慶州生態環境局德欽分局:0887-8412628 迪慶州生態環境局維西分局:0887-8629366 此致! 迪慶州生態環境局 2020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