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富,綽號“楊老虎”,系黑龍江省勃利縣林業局中層干部。2001年起,楊某富糾集被告人秦某、汪某洲等9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通過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勃利縣區域內稱霸。該組織通過實施敲詐勒索、開設賭場、聚眾賭博、插手經濟糾紛等違法犯罪行為,大肆斂財300余萬元。此外,還公然對抗政府執法行為,組織10余人毆打、侮辱執法人員。該組織長期在勃利縣境內為非作惡、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嚴重損害執法部門權威,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七臺河市茄子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楊某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條:該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第二百四十二條【妨害公務罪】。 (州掃黑辦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