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釋【2003】8號) 2003年“非典”期間,“兩高”緊急出臺司法解釋,嚴厲打擊突發疫情災害期間的20類30個罪名的犯罪行為,正好適用于本次疫情。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社會各界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但也有一些商家借機哄抬物價,一些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布、轉發不實信息,甚至制造傳播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今年1月27日,鄭州一超市哄抬物價被罰50萬元。全國各地公安機關近日依法查處多起網上故意制造傳播謠言的違法行為,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法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鄭重提醒:一定要從官方途徑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轉發微博、貼吧、微信等互聯網自媒體平臺上出現的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發布不實信息。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布信息、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對于編造、傳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將被依法查處,絕不姑息。希望廣大網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建和諧清朗的網絡空間。 (香格里拉網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