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網訊(記者 張燕 通訊員 王思博) 10月8日,維西縣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水產服務中心、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維西縣龍園超市門口查處一起違法銷售未經檢疫且來歷不明豬肉的案件。 據了解,豬販朱某某為維西縣攀天閣鄉人(現居住于康恩家園),所銷售豬肉未取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及有資質實驗室出具的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陰性檢測報告。當天執法人員對現場正在銷售的213.6市斤豬肉進行查封。 經查,此生豬未經檢疫且來源不明,存在重大動物疫病傳播風險。朱某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禁止屠宰、經營、運輸下列動物和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下列動物產品: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第五章第一節簡易程序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規定,按照維西縣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有關規定,維西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立即對違規調運未取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的213.6市斤豬肉采取扣押、作無害化處理的行政強制措施,并對朱某某進行行政罰款50元處理。當天,執法人員在維西縣定點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場對213.6市斤豬肉進行無害化處理。 在此,維西縣農業農村局提示廣大人民群眾:私屠濫宰屬于違法行為,存在重大動物疾病傳播風險,要在市場上進行肉產品銷售需提供《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才可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