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蘇某洋、宋某輝為了控制和壟斷廣西浦北縣張黃鎮以及周邊鄉鎮的賭場以牟取暴利,糾集和網羅謝某等社會閑散人員為非作惡,強占在張黃壩村非法賭場的干股,逐步形成以蘇某洋為組織者和領導者,以宋某輝、謝某等人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幫人追討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共計221萬余元,并長期在浦北縣張黃鎮及周邊地區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在浦北縣張黃鎮及周邊地區造成了重大影響。 2020年7月,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蘇某洋、宋某輝等56名被告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11項罪名,判處被告人蘇某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5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該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等。 (州委普法辦 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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