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某小區業主,出于維護自身權益的目的,經常號召其他業主抵制物業的各種亂收費、監督物業的服務,結果把物業惹急了。物業持續一周在小區業主群,傳播小李的黑料或進行辱罵。面對物業的這種行為,小李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物業持續一周對小李的不實宣傳和辱罵,已經侵害了小李的名譽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小李可以訴請法院責令物業公司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第一千零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來源:法宣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