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某某涉嫌酒后駕駛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6日20時30分許,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屬城市交警大隊民警在執行巡邏任務例行檢查時于20時43分時在香格里拉市城香巴拉大道移動大樓旁發現酒后駕駛云RC5XXX號小型普通客車沿香巴拉大道往古城方向直行的七某某,隨即民警對七某某進行了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為107mg/100ml血,后民警對七某某出具了強制措施憑證后,將其帶離至迪慶州人民醫院提取血樣,同時聘請云南云通司法鑒定中心對提取的七某某血樣中的乙醇成份進行定性定量鑒定。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七某某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楊某某涉嫌酒后駕駛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10日21時35分,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屬城市交警大隊值班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稱:“在香格里拉市城區西內環路與藏東物流城口50米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駕駛員有酒駕嫌疑,請立即處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處警,到達現場后經查:“楊某某駕駛車輛號牌為云R95XXX號輕型欄板貨車沿西內環路行駛至西內環路與藏東物流城口50米時與駕駛員胡某某駕駛的的云A0R2XXX號小普通客車發生追尾相撞,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到達現場后對楊某某出具了強制措施憑證后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檢,其結論為208mg/100ml血,隨即民警將楊某某帶離至迪慶州人民醫院提取血樣,并聘請云南云通司法鑒定中心對提取的楊某某的血樣進行了血中乙醇成份定性定量鑒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楊某某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陳某某涉嫌酒后駕駛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12日05時31分,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屬城市交警大隊值班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稱:“在香格里拉市城區金沙路與康巴路路口200米(扎西大酒店停車場內)停放的車輛被撞,駕駛員有酒駕嫌疑,請立即處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處警,到達現場后經查:“陳某某駕駛車輛號牌為云RP1XXX號小型轎車沿金沙路行駛至金沙路與康巴路路口200米(扎西大酒店停車場內)時與高某某停放在停車場內的云R16XXX號輕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到達現場后對陳某某出具了強制措施憑證后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檢,其結論為103mg/100ml血,隨即民警將陳某某帶離至迪慶州人民醫院提取血樣,并聘請云南云通司法鑒定中心對提取的陳某某的血樣進行了血中乙醇成份定性定量鑒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陳某某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楊某涉嫌酒后駕駛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29日00時44分,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屬城市交警大隊值班民警接到接到孫某某報警稱:“在香格里拉市城區建塘路與康珠大道交叉口500米旁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駕駛員有酒駕嫌疑,請立即處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后經查:“楊某駕駛云RK6XXX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建塘路行駛至建塘路與康珠大道交叉口500米時,被駕駛員孫某某駕駛的車牌號為云R69XXX號輕型多用途貨車發生追尾碰撞,致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到達現場后對楊某出具了強制措施憑證后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其含量為91mg/100ml血,后將楊某帶離至迪慶州人民醫院提取血樣,并委托云南云通司法鑒定中心對提取的楊某血樣中的乙醇成份進行定性定量鑒定。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李某某涉嫌酒后駕駛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03日18時21分,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屬城市交警大隊值班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稱:“在香格里拉市城區仁安路與建材市場路口10米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駕駛員有酒駕嫌疑,請立即處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后經查:“李某某駕駛云RL3XXX小型轎車沿仁安路行駛至仁安路與建材市場路口10米時,與駕駛員某某停放在路邊的車牌號為云RM2XXX號小型轎車相撞,致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到達現場后對李某某出具了強制措施憑證后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其含量為110mg/100ml血,后將李某某帶離至迪慶州人民醫院提取血樣,并委托云南云通司法鑒定中心對提取的李某某血樣中的乙醇成份進行定性定量鑒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李某某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