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陳某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案 2022年1月21日凌晨2時32分,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屬城市交警大隊事故值班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稱“在香格里拉市城區康珠大道金格商務酒店旁,建塘派出所民警發現一名駕駛員有酒駕嫌疑,請立即前往處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后民警向陳某某出具強制措施憑證后對其進行呼氣式酒檢,其數值為157mg/100ml血,隨即將陳某某帶離至迪慶州人民醫院提取血樣并聘請云南云通司法鑒定中心對提取的陳某某血樣中的乙醇成份進行定性定量鑒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陳某某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和某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案 2022年1月26日23時56分,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屬城市交警大隊事故值班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稱:“在香格里拉市城區康珠大道香巴拉小鎮2號門旁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駕駛員有酒駕嫌疑,請立即出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調查,2022年1月26日23時34分,和某某駕駛云RG7XXX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康珠大道行駛至康珠大道香巴拉小鎮時,與駕駛員魯茸某某駕駛的車牌號為川AM4XXX小型轎車相撞,致兩車受損及小型轎車乘車人和某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到達現場后對和某某出具了強制措施憑證后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其含量為116mg/100ml血,隨即將和某某帶至迪慶州人民醫院提取血樣并委托云南云通司法鑒定中心對提取的和某某血樣中的乙醇成份進行定性定量鑒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和某某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拉茸某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案 2022年1月28日02時58分,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屬城市交警大隊事故值班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稱:“在香格里拉市城區康珠大道康珠酒店旁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駕嫌疑,請立即出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調查,當事人拉茸某某駕駛云R71XXX號小型轎車沿康珠大道行駛至康珠大道康珠酒店旁時與行人張某某相撞,造成行人張某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現場對當事人拉茸某某出具了強制措施憑證后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其含量為145mg/100ml血,后將拉茸某某帶至迪慶州人民醫院提取血樣并委托云南云通司法鑒定中心對提取的拉茸某某血樣中的乙醇成份進行定性定量鑒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拉茸某某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四:魯茸某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案 2022年2月12日3時48分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屬城市交警大隊民警在尼旺路松贊林寺景區路段巡邏檢查時查獲魯茸某某酒后駕駛車牌為云RK9xxx的小型轎車,民警對魯茸某某進行了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為159mg/100ml血,隨即民警對魯茸某某出具了強制措施憑證后將魯茸某某帶離至迪慶州人民醫院提取血樣并委托云南云通司法鑒定中心對提取的魯茸某某的血樣進行血中乙醇成份定性定量鑒定。經鑒定,魯茸某某血液中含酒精量為200.65mg/ml,魯茸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魯茸某某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五:提布某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案 2022年2月14日4時04分,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屬城市交警大隊值班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稱:“在香巴拉小鎮市幼兒園路口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駕駛員有酒駕嫌疑,請立即出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調查,當事人提布某某駕駛車牌號為云RE0XXX的小型客車,與蘭某某駕駛車牌號為云RA7XXX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致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現場對當事人提布某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其含量為199mg/100ml血,現場出具了強制措施憑證后將提布某某帶離至迪慶州人民醫院提取血樣并委托云南云通司法鑒定中心對提取的提布某某血樣中的乙醇成份進行定性定量鑒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提布某某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六:和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案 2022年2月18日22時03分,和某飲酒后駕駛號牌為云RG2XXX的機動車在康珠大道香巴拉小鎮被夜查民警當場查獲,民警現場對和某進行呼氣酒精檢測,其呼氣檢測結果為44mg/100ml血。和某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七:趙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案 2022年2月18日22時23分許,趙某飲酒后駕駛號牌為云RL8XXX的機動車在康珠大道香巴拉小鎮8號門被夜查民警當場查獲,且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民警現場對趙某進行呼氣酒精檢測,其呼氣檢測結果為51mg/100ml血。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八:陸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案 2022年2月5日23時30分,陸某某飲酒后駕駛號牌為云RM3XXX小型客車在長征大道飛馬轉盤保險公司門口撞上路邊路牌,造成路牌與車輛不同程度受損,值班民警在接到報案后立即出警,經執勤民警在事故現場勘查時發現該車駕駛員陸某某有酒后反應,后對陸某某進行呼氣酒精檢測,其呼氣檢測結果為65mg/100ml血。陸某某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九:阿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案 2022年2月15日21時57分,阿某某飲酒后駕駛號牌為云R53XXX小型面包車在長征大道東旺路至壇城北路100米(中國工商銀行旁)被夜查民警當場查獲,民警現場對阿某進行呼氣酒精檢測,其呼氣檢測結果為33mg/100ml血。阿某某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記12分。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香格里拉城市交警提示:酒后駕車,先醉人后醉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一定濃度,會使神經系統麻木,反應遲鈍,司機酒后駕車事故發生率極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