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罰款金額更高:由現行法規定的20萬至2000萬元,提高到30萬至1億元。對單位主責任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處罰方式更嚴: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并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可以按日連續計罰,拒不停產整頓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懲戒力度更大:采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 (孫建華 整理)
上一篇:【建設新時代新迪慶 一日一播報】德欽縣紀委監委加強“兩個革命”跟蹤問效
下一篇:【清廉迪慶】我州“清廉學校”建設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