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黨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市屬各企事業單位,省屬駐市各單位: 為有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切實做好客事等聚集性活動的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降低聚集性疫情風險。現將香格里拉市進一步規范辦理客事等聚集性活動疫情防控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客事活動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提倡紅事新辦、白事簡辦。 (一)紅事新辦。不得大操大辦,辦事時間不得超過2天;參加人員嚴格落實戴口罩、少聚集等疫情防控措施;用餐倡導實行自助餐方式,非必要不提供桌餐,如提供桌餐的,配備公勺公筷,嚴格控制規模、控制人數,桌距不小于1米,并有序組織錯峰用餐;做好舉辦場所消殺,確保舉辦過程安全。 (二)白事簡辦。本著一切從簡的原則,提倡厚養薄葬,簡化喪葬程序,不得大操大辦;參加人員嚴格落實戴口罩、少聚集等疫情防控措施;用餐倡導實行自助餐方式,有序組織錯峰用餐;做好舉辦場所消殺,確保舉辦過程安全。 (三)其他客事。一律暫緩舉辦。 二、嚴格報備管理 按照“不報備、不舉辦”的原則實行“雙報備”制,即:承辦場所(辦事處、酒店、飯店等)與客事舉辦主體(請客方)分別進行報備審批,婚宴報備審批需提前7天進行。 (一)客事舉辦人屬于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人員,按原規定審批備案渠道和程序進行報批。 (二)客事舉辦人屬于農村或城鎮居民的,向所屬地村(社區)委員會報批。 (三)承辦場為辦事處的向屬地村(社區)委員會報備;承辦場為酒店、飯店的向行業主管部門報批。 三、嚴格紅白客事疫情防控措施 (一)參加客事活動人員條件。不邀請州外人員參加,確需參加的直系親屬需按要求完成管控后提供48小時核酸檢測報告;七類重點涉疫人員(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人員、密接、次密接、14天內有高中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隔離未滿21日天新冠治愈人員、14天內有陽性病例報告地區旅居史人員、14天內從省內邊境縣市區入返香人員)不得參加客事活動。 (二)承辦場所責任。儲備一定數量疫情防疫物資如: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體溫檢測儀、75%消毒酒精、含氯消毒劑、含醇速干手消毒劑等防疫物資;安排專人負責查驗參加客事活動人員的“云南健康碼”與“行程卡”信息、進行體溫監測(“健康碼”綠碼、“行程碼”無星號,體溫<37.3℃方能參加客事活動),自行舉辦的,由主辦方負責查驗;保證食品加工、就餐場所衛生,保持空氣流通,餐前餐后嚴格進行消毒。 (三)監管主體責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監管主體為所在單位;農村、城鎮居民的監管主體為各鄉鎮黨委政府、村(居)委會;承辦場所的監管主體為市市場監管局、市文旅局、市衛生監督所及屬地鄉鎮黨委政府協同監管。 (四)舉辦主體責任。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不得邀請七類重點涉疫人員參加活動,做到“事前報備、事中監管、事后報告”,因舉辦客事活動引發的聚集性疫情,責任由舉辦人承擔。 (五)舉辦紅事等聚集性活動熔斷機制。當周邊抵臨縣市風險等級調為中、高風險及存在疫情外溢風險時;州內報告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時;市內存在密接接觸者活動軌跡,且與之關聯的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未完全排查管控前,市內可能波及時;市內存在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時;我市紅事等聚集性活動一律暫緩舉辦,正在舉辦的一律立即停辦。 四、其他聚集性活動疫情防控管控 除客事外其他聚集性活動提倡線上舉辦。確需舉辦的,人數嚴格控制在50人以內,主辦方負責做好疫情防控相關措施;人數在50人以上,200人以內的,主辦方向香格里拉市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提交申請,經指揮部研判同意后方可舉辦;人數在200人以上的,主辦方向香格里拉市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提交申請,由香格里拉市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向州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提交請示,由州指揮部審批同意后方可舉辦。 五、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黨員干部要帶頭落實好各項防疫要求,發揮好示范引領作用,并積極勸導、敦促親友“紅事新辦、白事簡辦、其它客事暫緩辦理、其他聚集性活動線上舉辦”的疫情防控要求。 (二)廣大人民群眾要時刻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對潛在風險決不能麻痹大意,對個人防護絕不能隨意放松,對常態化疫情防控絕不能消極抵觸,本著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對社會負責的態度,認真落實好疫情防控社會責任,確保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在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同時,各級黨委政府部門,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衛生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婚宴舉辦主(承)辦方食品安全及衛生的衛生監督檢查、整治及健康教育。預防集體食物安全事件或集體食物中毒引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 (四)對不配合落實相關疫情防控相關措施影響全市疫情防控大局,造成嚴重后果及不良影響的,堅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如國內疫情大范圍發生反彈且周邊州(市、縣)發生疫情,市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將及時調整防控措施。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