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條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二條、七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進行學習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另: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未達到9分的,可通過“交管12123”APP,點擊學習教育業務中的駕駛人審驗模塊,通過網絡教育的方式進行審驗;超過9分未滿12分的參加網絡學的同時還需要到所在地的交警部門的警示教育中心學習審驗。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三條和第七十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復駕駛資格。另:駕駛人在所在地醫院進行駕駛證換證體檢后可通過“交管12123”APP,點擊駕駛證業務中的駕駛人補換領模塊,在線辦理期滿換證業務。 現將全州AB兩類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未換證駕駛人公告如下,請機動車所有人和駕駛人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迪慶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2022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