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情形下婚姻關系可以申請撤銷? 答:可申請撤銷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種:一是因受脅迫而結婚;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三是一方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身患重大疾病。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孫建華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