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配偶必須承擔另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嗎?答:原則上配偶無需承擔另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但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配偶也需承擔。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三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孫建華 整理)
上一篇:香格里拉市下發通知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下一篇:香格里拉市安排部署全年重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