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傳一日一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
來源:香格里拉網 作者: 發布時間:2023-05-31 09:10:12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干旱期城鄉居民生活供水的應急水源貯備保障工作。 第十九條 干旱災害頻繁發生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抗旱工作需要儲備必要的抗旱物資,并加強日常管理。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資源和水環境的承載能力,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和產業布局,合理配置水資源。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節約用水宣傳教育,推行節約用水措施,推廣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建設節水型社會。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水資源的分配、調度和保護工作,組織建設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和集雨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提供水情、雨情和墑情信息。 第二十三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氣象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氣象監測和預報水平,及時向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提供氣象干旱及其他與抗旱有關的氣象信息。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做好農用抗旱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指導干旱地區農業種植結構的調整,培育和推廣應用耐旱品種,及時向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提供農業旱情信息。 第二十五條 供水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加強供水管網的建設和維護,提高供水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時向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未完待續)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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