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15時58分許,駕駛人田某某駕駛本人所屬云LSV6xx號小型轎車(該車核載5人,實載駕駛人1人)沿香格里拉市旺池路從南向北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香格里拉市城區昌都路與環城北路環島岔口處時,因未保持安全車速,車輛失控后駛入環城北路南側人行道,與人行道行人哈某、甲某某、英某、布某4人相撞,后駛入環城北路路口,與環城北路上正常行駛由駕駛人魯某某駕駛的云 R679xx 號小型普通客車追尾相撞,造成行人哈某、甲某某、英某3人當場死亡,布某受傷,兩車受損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原因 根據檢驗鑒定,排除當事人酒駕、毒駕嫌疑,經現場勘查、詢問當事人及證人、調取現場周邊視頻監控,確認該事故系駕駛人田某某駕駛本人所屬云 LSV6xx 號小型轎車以97km/h 的車速超速駛入環島、未提前減速、操作不當,導致轉彎過程中車輛失控側滑,與行人和云 R679xx號小型普通客車相撞。 二、事故認定 駕駛人田某某的過錯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 30 公里,公路為每小時 40 公里”之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之規定。認定白色車牌為云 LSV6xx號小型轎車駕駛人田某某承擔該事故全部責任,白色東風牌云R679xx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魯某某在此事故中不承擔事故責任,行人哈某、英某、甲某某、布某在此事故中不承擔事故責任。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屬城市交警大隊于2023年2月21日發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各方均無異議。 三、責任追究 (一)依法移送起訴事故責任人田某某,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管理責任部門未發現重大失職瀆職行為,但在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理中無具體措施,安全隱患突出路段管理沒有切實加強;事故發生路段道路交通安全標志標線不全,未對設施不全、環島設置不規范等隱患及時進行治理。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對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屬城市交警大隊和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書面通報批評,督促進一步汲取事故教訓,強化安全管理。 四、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 按照《迪慶州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試行)》、《迪慶州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和《迪慶州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點工作任務分解實施方案》等文件部署,加強香格里拉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組織建設,完善工作機制,發揮其組織領導、協調聯動、監督檢查、考核獎懲等職能作用,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細化部署,明確工作措施,推動責任落實;全力推動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兩站兩員”建設,深化派出所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制,切實發揮 “兩員”勸導作用,提升廣大群眾文明交通意識,嚴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二) 由市級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組織專題研究,切實推動香格里拉城市交通智能監控三期建設,有力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三) 督促職能部門牽頭,推動落實香格里拉城區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規范、加強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維護,對突出風險隱患路段進行有效整治。 202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