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今年10月,網絡上出現這樣一則謠言,內容稱大理交警收受錢財幫助交通違法人員免除處罰,謠言一出,立即引起大理警方的注意。 姚某某是一名自媒體從業人員,今年10月,她發布了一個名為《為什么交警這么累,還有人想要做這份工作》的視頻,其中“3000元到5000元”“明碼標價”等字眼引起了大理市公安局民警的注意。 視頻中,姚某某還講述自己的朋友花錢找交警“辦事”免除交通違法處罰等內容。10月10日,大理市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開展調查,對視頻中女主播所描述的情況進行核查。當民警找到姚某某時,姚某某當即承認自己發布的視頻內容并不屬實,關于視頻內所播報的內容,通常是由姚某某的部門主管陳某某所策劃設計的。 大理市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民警黃云川調查后發現,為了吸引粉絲博取眼球,增加粉絲量的營銷策略,其所述的內容只是在知乎上下載的一篇故事文章,但他們主觀地植入大理市這一地名,對大理市的警察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 陳某某不僅沒有核實信息的真實性,還對信息內容進行修改,通過網絡平臺發布信息,引起輿論的高度關注,本質上已構成造謠。當民警找到二人時,二人還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涉嫌尋釁滋事、造謠傳謠。 大理市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民警黃云川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運營主管陳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對主播姚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并責令二人將涉及造謠生事的這條抖音內容進行刪除。 警方提醒市民,要堅決抵制網絡謠言,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如果您發現網絡謠言違法犯罪線索時,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釋法】北京浩天(昆明)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樊瀟律師表示,隨著社交平臺、短視頻的發展,我國的自媒體用戶數量急速增加。與此同時,一些法律意識淡薄的網友故意制造網絡謠言引流并引起大眾關注,網絡造謠事件時常發生,嚴重影響受害者的日常生活和網絡空間秩序。上述案例中的姚某某與陳某某,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沒有核實信息的真實性,發布了引起輿論關注的不實言論,擾亂了公共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散布謠言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此外,編造、故意傳播網絡謠言,受害者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造謠、傳謠”若構成侮辱罪、誹謗罪、編造和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等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所有公民都應當遵紀守法,堅守網上言論自由底線。每個公民在面對網絡謠言時,要做到認真思考,多關注官方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空間。 (來源: 云南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