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云南省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優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提高養老服務兜底保障水平、做強養老產業主體、推進醫養結合等16條主要措施,加快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努力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 提高養老服務兜底保障水平 《方案》明確,將健全城鄉特困老年人供養服務制度,完善基礎供養金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特困老年人“應養盡養”;將充分發揮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制度效能,解決困難老年人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醫療費用負擔和基本生活困難;公辦養老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將空余床位向社會開放。 優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 《方案》提出,依托和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設施,通過新建、改建、與社會力量合建等方式,在街道建設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等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在社區建設具備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緊急救援等服務功能的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或日間照料中心,并大力發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潔、助浴、助醫、助急、助行、助購、助學、助樂、助聊等“十助”社區養老服務。 打造“七彩云南·養老福地”品牌 《方案》明確,將實施“養老服務+行業”行動,促進養老服務與旅游、餐飲、體育、家政、教育、房地產等行業融合發展;將實施“招大引強”行動,支持社會力量建設一批集休閑、養生、療養、旅游等功能于一體的康養綜合體,打造“七彩云南·養老福地”品牌。同時,將加快“互聯網+”智慧健康養老服務平臺建設,通過“智能終端+人工服務”模式,推進老年人健康管理、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物品代購等服務更加便捷高效。 此外,《方案》還提出,將加強養老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提升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能力,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到2026年底,云南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更加可感可及,養老機構床位結構日趨合理,護理型床位在養老機構的床位數占比不低于60%;每個縣、市、區建有1所兜底保障養老機構,全省每個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備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城市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及設施覆蓋率達到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