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節水農業試驗示范和技術培訓,指導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使用節水技術。
第二十五條 國家發展節水灌溉,推廣噴灌、微灌、管道輸水灌溉、渠道防滲輸水灌溉、集雨補灌等節水灌溉技術,提高灌溉用水效率。水資源短缺地區、地下水超采地區應當優先發展節水灌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和推動節水灌溉工程設施建設。新建灌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節水灌溉工程技術標準。已經建成的灌溉工程設施不符合節水灌溉工程技術標準的,應當限期進行節水改造。
第二十六條 國家加快推進農村生活節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村生活供水設施以及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推廣使用生活節水器具。第二十七條 工業企業應當加強內部用水管理,建立節水管理制度,采用分質供水、高效冷卻和洗滌、循環用水、廢水處理回用等先進、適用節水技術、工藝和設備,降低單位產品(產值)耗水量,提高水資源重復利用率。高耗水工業企業用水水平超過用水定額的,應當限期進行節水改造。
工業企業的生產設備冷卻水、空調冷卻水、鍋爐冷凝水應當回收利用。高耗水工業企業應當逐步推廣廢水深度處理回用技術措施。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