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確,我州將根據聲環境保護需要,針對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圍繞“打基礎、補短板、強弱項、抓落實”,謀劃重點任務,旨在加快解決一批噪聲影響突出問題,持續改善聲環境質量,到2025年,全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
《方案》提出,要基本掌握重點噪聲源污染狀況,不斷完善噪聲污染防治管理體系,有效落實治污責任,穩步提高治理水平,逐步形成寧靜和諧的文明意識和社會氛圍。要科學劃定、調整聲環境功能區,細化聲環境管理措施,落實聲環境質量改善責任,指導未達到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的州、縣級人民政府編制聲環境質量改善規劃及其實施方案。要開展城市噪聲治理評估試點,將聲環境質量改善規劃等噪聲相關規劃及實施情況、聲環境質量狀況、噪聲監測監管以及污染防治情況等作為城市生態環境治理評估重要內容,并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等創建。要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開展噪聲管理“一張圖”、城市噪聲地圖應用試點,建立噪聲實時監測網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噪聲污染防治精準化水平。2025年起,公開發布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和噪聲污染防治報告。
《實施方案》明確,要嚴格工業噪聲管理,樹立工業噪聲污染治理標桿,加強香格里拉產業園區的管控。加大重點企業監管,強化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依證排污,按照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并向社會公開。編制各縣(市)噪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按要求發布信息并更新動態。噪聲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開展噪聲自動監測,并及時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方案》提出,要開展噪聲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立法研究,推動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民用機場管理、建筑施工場地管理、娛樂場所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修訂過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有效銜接,在工程建設等地方性標準修訂過程中,明確噪聲污染防治要求和標準。
《方案》明確,要提升噪聲監測能力。2025年1月1日起,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統一采用自動監測數據評價;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將噪聲污染防治相關執法活動納入執法檢查計劃,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創新監管手段和機制,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加強噪聲污染防治相關執法部門以及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建立健全銜接聯動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執法監測工作機制,可根據工作需要,鼓勵有資質、能力強、信用好的社會化檢測機構參與輔助性執法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