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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22年12月13日,外賣員段某在送餐途中,將摩托車停放于騰沖市騰越街道熱海路路邊,正對后備箱外賣進行整理時被李某駕駛的小型汽車撞倒,造成段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事發后,段某到騰沖市人民醫院接受治療,其傷情診斷為腰椎L2壓縮性骨折、左側恥骨骨折,住院26天后出院。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段某因事故造成多項損失,遂訴至法院。 庭審中,被告李某認可了交通事故基本事實,愿意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賠償原告段某各項損失,并表示應由自己車輛投保的甲保險公司進行賠付。甲保險公司同意承擔賠付責任,但同時提出,事發時段某已下車,應屬“第三者”,段某所投保的乙保險公司也應在交強險范圍內進行賠付。乙保險公司辯稱,根據相關規定,段某系被保險車輛車主,不屬于交強險的賠付范圍。 【釋法】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不屬于交強險賠償對象,段某系其摩托車被保險人及駕駛人,其損失不屬于交強險賠償范圍。發生事故時,段某雖未駕駛車輛,但其臨時下車安放后備箱物品,未超出使用車輛的范疇,其身份仍是駕駛人而非“第三者”,故其損失不應由乙保險公司進行賠償。最終,法院經過計算,扣除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醫療費3萬余元后,判令甲保險公司賠償段某各項損失13萬余元。宣判后,甲保險公司按照判決內容履行賠付義務。 【延伸】如今,街頭巷尾總能看到外賣小哥的身影,他們一邊操作手機聯絡接單,一邊駕駛摩托車穿行在人流中,在為其他人提供便捷服務的同時,也增加了交通安全隱患。作為外賣騎手,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法治意識和規則意識,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隨意搶道,不擅闖紅燈,專心駕駛、平安送達,切勿在拼速度過程中損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作者 張恒 李維強) (來源:《云南法制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