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張某駕車撞到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受傷,王某受傷當天即被送到醫院治療。該事故經交警認定,由張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后雙方對賠償事項未達成一致,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認真梳理了案情,查明被告張某所駕駛的小型客車系不久前在二手車市場購買的,雖然辦理了車輛轉讓登記手續,但發生事故時張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未給車輛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經綜合考慮,承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爭議不大,張某對王某的損失也認可,但因未購買保險,對王某的損失張某表示無力賠償。王某不同意繼續調解,堅持要求法院進行判決,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張某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王某經濟損失合計5萬余元,因張某未購買交強險,該筆費用全部由其自行承擔。 【釋法】機動車保險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交強險屬于法定險,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對其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投保交強險。具有從事交強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違法拒絕承保、拖延承保或者違法解除交強險合同,投保義務人在向第三人承擔責任后,可以主張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交強險的賠償范圍 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交強險條例及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交強險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其中包括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傷殘輔助器具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其中包括醫療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其中包括車輛損失、施救費、車輛重置費等; 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的情形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來源:《云南法制報》 記者:閔以榮 通訊員:楊學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