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9年,男子蔣某與女子余某登記結婚,兩人于2014年生育了一子一女。婚后,雙方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感情已經破裂,因此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一子一女由蔣某撫養,余某每月支付兒女撫養費至年滿18周歲止。調解書生效后,余某未按期履行應給付撫養費的義務,蔣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該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來源:《云南法制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