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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6月,河口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李某某在快手、微信平臺出售同屏軟件,聲稱可窺探隱私,同屏互聯,安裝即可使用,軟件下載到對方手機后可隱藏,安裝人使用綁定賬號實施遠程控制,以實現被安裝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實時監控。 掌握情況后,河口縣公安局立即抽調精干警力開展案件偵破。經過深入研判,溯源摸排,民警發現該款App涉嫌利用非法解析通道,繞過有關平臺安全驗證機制,實現實時同屏、遠程拍照、錄音、錄像、錄屏、實況追蹤及GPS定位等竊取他人隱私功能。該行為已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民警結合報案人提供的App界面截圖、支付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材料開展調查,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6月29日將其抓獲歸案。 經訊問,李某某對其“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李某某已被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釋法】隨著互聯網技術不斷發展,犯罪分子也將觸手深入互聯網領域。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是近年來刑法中新出現的罪名,該類犯罪存在科技含量高、隱蔽性強、形式多樣化等特點,廣大網友應提高警惕意識、辨別能力,切莫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時,提醒廣大網友,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身處信息時代應合法使用互聯網。 來源:《云南法制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