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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近日,宣威市公安局宛水派出所經過縝密偵查,破獲一起偽造國家機關印章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不久前,該所破獲一起詐騙案,犯罪嫌疑人管某(已刑拘)以承包“機場工程”為幌子,通過持有印有“某某政府”公章的工程審批文件,詐騙他人20余萬元財物。該案中,犯罪嫌疑人管某持有的批文中蓋有“某某政府”公章系偽造。民警循線追查,鎖定涉嫌非法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的犯罪嫌疑人付某。8月26日,民警依法將付某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查,犯罪嫌疑人付某在宣威市上堡街經營一家印章雕刻店。2023年11月,管某找到付某,以2000元的好處費要求付某為其偽造“某某政府”的印章。付某為謀取利益,便為管某偽造印章。 8月27日,付某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被宣威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釋法】非法刻制公章是指個人在未獲得合法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仿造、修改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機構的印章的違法行為。 此種行為的量刑尺度如下:對于仿造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印章的行為,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節較為嚴重,則將被處以3至10年有期徒刑。如對社會造成重大損失或引發其他惡劣影響,應按照相關法律解釋的特殊規定進行定罪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事公章刻制業務,應當在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后,向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 (來源:《云南法制報》 記者:甘仕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