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州制定下發了《2024年度迪慶州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以及《2024年度迪慶州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政策措施》圍繞將迪慶州打造成為“世界的‘香格里拉’”目標定位要求,針對文旅領域八類主體制定了獎勵措施及兌現流程,著力推進我州旅游業態創新、模式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優,實現我州文化旅游高質量發展。 在文旅品牌創建方面 對新評定為3A級景區或成功創建4A、5A級景區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5萬、20萬、100萬元獎勵資金。對成功創建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達到推薦要求的國家級休閑街區、全國鄉村旅游重點鎮和重點村、全國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成功創建省級旅游休閑街區、云南省金牌旅游村、云南省最美鄉愁旅游地、省級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等省級文旅品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州級金牌導游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和1萬元的獎勵。 在“引客入迪”方面 對州內年度接待國內游客人數在5萬至10萬人(不含10萬人)的旅行社一次性獎勵2.5萬元,接待游客人數在10萬人以上(含10萬人)的旅行社進行一次性獎勵5萬元,并根據游客在州內停留天數、比例相應追加獎勵。對州內年度接待國外游客人數在1萬至2萬人以上的旅行社對應給予一次性獎勵。 在文旅市場主體培育方面 對年內新納統入庫的規上文旅類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年內評定五星、四星、三星酒店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和1萬元的獎勵。對年內評為甲、乙、丙級旅游民宿的,分別給予15萬元、5萬元、2.5萬元的獎勵。 在新模式、新業態、新產品和服務創優發展方面 對創新發展模式,在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創新影響力及可推廣性的文旅行業市場主體,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獎勵。對認定為云南省級新業態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經州文化和旅游局認定并公示的文旅新產品,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年內推選出的酒店行業、娛樂演藝行業、餐飲行業標桿企業各獎勵5萬元。 在旅游集散中心建設方面 通過運營穩定性、線路車輛排班、運送游客數、投訴占比等綜合評選,對申報的線路進行對比,評選出前五條進行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在文旅項目建設方面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項目,結合獎勵資金實際到位情況及項目完成實際投資額,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在文旅活動舉辦方面 列入《迪慶州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2024—2026 年)》“一月一主題”的15個節慶活動,每成功舉辦一個,給予10萬的獎勵。 在新媒體宣傳推廣方面 文章類作品根據單篇閱讀量給予1000元至3000元獎勵。視頻類作品根據播放量給予100元至10000元獎勵。 該《實施細則》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并明確,獎勵資金專款專用,旅游主管部門將對獎勵資金進行嚴格管理,并主動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對獲獎企業進行檢查和評估。對當年發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違法違紀被查處的、弄虛作假違規申報獎勵(補助)項目的、被媒體曝光產生負面影響的旅游企業和個人,取消創建獎勵資金申請資格。對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將視情況采取收回獎勵資金、取消獎勵資格等相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