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纜的結構主要由光導纖維(細如毛發的玻璃絲)和塑料保護套管及塑料外皮構成,光纜內沒有金、銀、銅、鋁等金屬,一般無回收價值。光纜是一定數量的光纖按照一定方式組成纜心,外包有護套,有的還包覆外護套,用以實現光信號傳輸的一種通信線路。國防通信線路是國家通信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軍隊重要通信任務,在鞏固國防中起著重要作用,為使國防通信暢通無阻,必須確保通信線路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69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組織和公民都有保護軍事設施的義務。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危害軍事設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 第七條 各單位和人民群眾都不得損壞通信線路設備或有危害通信安全的行為。 (一)不準在危及通信線路安全的范圍內進行爆破、堆放易爆易燃品或設置易爆易燃品倉庫。 (二)不準在埋有地下電纜的地面上進行鉆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礦渣或傾倒含有酸、堿、鹽的液體。 (三)不準在設有過江河電纜標志的水域內拋錨、拖錨、挖沙、炸魚及進行其他危及電纜安全的作業。 (四)不準在海圖上標明的海底電纜位置兩側各二海里(港內為兩側各一百米)水域內拋錨、拖錨、拖網捕魚或進行其他危及海底電纜安全的作業。 (五)不準在地下電纜兩側各一米范圍內建屋搭棚,不準在各三米的范圍內挖沙取土和設置廁所、糞池、牲畜圈、沼氣池等能引起電纜腐蝕的建筑。 (六)不準移動或損壞電桿、拉線、天線、天線饋線桿塔及無人值守載波增音站、微波站。 (七)不準在危及電桿、拉線安全的范圍內取土和架空線路兩側或天線區域內建屋搭棚。 (八)不準攀登電桿、天線桿塔、拉線及其他附屬設備。 (九)不準在電桿、拉線、天線、天線饋線桿塔、支架及其他附屬設備上拴牲口和搭掛電燈線、電力線、廣播線。 (十)不準向電桿、電線、隔電子、電纜、天線、天線饋線及線路附屬設備射擊、拋擲雜物或進行其他危害線路安全的活動。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破壞軍事設施的; (二)過失損壞軍事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盜竊、搶奪、搶劫軍事設施的裝備、物資、器材的; (四)泄露軍事設施秘密,或者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設施秘密的; (五)破壞軍用無線電固定設施電磁環境,干擾軍用無線電通訊,情節嚴重的; (六)其它擾亂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管理秩序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典型案例 2020年3月25日,鐘某明為發泄個人不滿情緒,用剪刀、繩子等作案工具,把深圳市龍崗區丹竹頭立交橋附近一通信井內多條通信光纜剪斷。造成國防通信中斷長達4小時55分鐘,造成中國移動、中國電信等4家運營商經濟損失超500余萬元,為維護部隊和各運營商合法權益,被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被告人鐘某明無視國家法律、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告人鐘某明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22年10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嵩明縣牛欄江小新街附近,村民霍某某在清理農田水溝時用鋤頭將國防光纜挖斷,致國防通信中斷近6小時。為維護部隊合法權益,被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霍某某賠償經濟損失30余萬元。 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 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