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網站獲悉,將于本月5日正式施行的《麗江市旅行社管理辦法》規定:對旅行社及其散客營業網點(簡稱“散客網點”),進行積分量化考核管理,對已累計扣完10分的散客網點,自扣完10分之日起,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整改,整改期間暫停營業。 根據《麗江市旅行社管理辦法》內設的《麗江市旅行社散客營業網點積分量化考核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規定:散客網點年度積分限于本年度考核使用,在下一年度重新輸入初始分值。以散客網點為單位,每個散客網點初始分為10分,在此基礎上根據扣分、加分項目進行量化考核。 “細則”規定,散客網點存在未及時向主管單位報送散客網點停業、變更經營場所、變更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未及時更換證照,未履行古維代征義務,未將組織、招徠的游客報所屬旅行社經一卡通旅游結算管理系統輸單制卡刷卡,存在有責投訴,被有關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等情況將依據標準扣除相應的分值。散客網點存在擅自以他社名義招徠游客,旅行社通過散客網點一卡通系統將常規“大玉龍”團隊編報為散客后,以玉龍雪山單點行程進入玉龍雪山這兩種行為的每次扣除10分。 根據“細則”規定,散客網點有下列行為的,給予加分:散客網點所接待游客進入一卡通旅游結算系統總人數在麗江市散客網點排前五名的分別依次加1分、1分、0.8分、0.8分、0.8分;散客網點經營過程中受到相關部門獎勵或游客、客戶書面表揚的,加分0.5分(每年只加一次);散客網點代征古維費總額在麗江市散客網點中排前5名的,依次加1分、1分、0.8分 、0.8分、0.8分;散客網點未發生過游客投訴且在經營過程中未受到相關部門行政處罰的,加1分。 據悉,對已累計扣完10分的散客網點,自扣完10分之日起,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整改,整改期間暫停營業。對每年度年終考核中平均積分排倒數5位的旅行社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檢查其開設的散客網點,對不符合開設條件的散客網點要求旅行社進行注銷。?(云南信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