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導游與游客爭執事件追蹤 游客一句口頭禪 導游“吊”了飯碗 ![]() ![]() ![]() 發布視頻者收到導游與司機的致歉信 近日,麗江導游帶團過程中與重慶游客發生爭執一事備受關注,此事由微博網友發布的一段視頻引來各方熱議,麗江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等省內各級旅游主管部門先后對此事展開調查并公布和上報處罰意見及調查結果。同時,國家旅游局也公布了《關于網曝“8月24日麗江導游在帶團過程中與游客發生爭執”事件的處理》(以下簡稱《處理》)。 導游被吊銷導游證 旅行社被罰5萬元 8月25日,網友“劉哇噻小朋友”在新浪微博發布“在云南旅游期間,因未購物,在旅游車上與導游發生爭執,司機動手掀游客帽子”的視頻后,國家旅游局高度重視,將此作為重點督辦案件,責成云南省旅發委從快從嚴查處。經調查,重慶游客劉某某一行16人,通過重慶云之滇旅行社簽訂“麗江、香格里拉4晚5日游”旅游合同,由麗江新云嶺旅行社負責地接,委托導游左志美承擔帶團業務。8月24日,該團在游覽完香格里拉返回麗江途中,導游左志美在登記游客購物情況時,認為游客劉某某對其有辱罵性語言(可能是一句口頭禪),遂與游客發生言語沖突。期間,司機趙某某用手掀游客帽子,導致矛盾升級。 調查發現,導游左志美存在辱罵游客、強迫游客購物行為。麗江新云嶺旅行社存在不合理低價、安排游客到未經等級認定的“香格里拉古樸藏家尼史文化村”購物等行為。按照國家旅游局和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要求,麗江市旅發委、迪慶州香格里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涉事導游和旅行社、購物店作出如下處罰:一、依據《旅游法》第九十八條、《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對導游左志美(導游證號:D-5301-007282)處以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二、依據《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對麗江新云嶺旅行社給予停業整頓一個月、并處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三、依據《云南省旅游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香格里拉古樸藏家尼史文化村給予5萬元罰款。 同時,國家旅游局還責成重慶市旅游局對重慶云之滇旅行社的經營行為進行調查,要求各地旅游部門要按照國家旅游局的統一部署,開展針對“不合理低價、虛假廣告、購物店違法經營”的專項整治。對違法違規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云南省旅發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視頻曝光后,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根據國家旅游局批示,指定麗江市和迪慶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立即調查,對涉事旅行社、導游、購物店進行了處罰并第一時間把處罰意見上報給國家旅游局。 “一直在道歉” 導游希望被原諒 麗江市旅發委質監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爭吵事件發生后,質監所找到了導游左某及其供職的麗江新云嶺旅行社,左某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向當事游客劉某道歉,劉某也認識到了自己的“不應該”并向左導游致歉。這在后來記者采訪左某時得到證實,該導游也表示自己“一直在道歉,在質監所淚流滿臉,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希望得到原諒。” 質監所相關負責人強調說,導游是麗江的第一面旗幟,一直以來,麗江三令五申要求重塑導游形象,同時開展各項導游培訓,規范導游行為。另一方面,游客也有責任,到了少數民族地區一定要尊重當地習俗,有些話即使是口頭禪,也要想好能不能說。 七彩云南·旅游天堂特別提示:自今年5月起,云南省正式開展整治旅游市場突出問題,向不合理低價宣戰專項行動,希望游客來云南旅游在正規的旅行社報名參團,不要參加低價團,在旅游過程中理性消費。云南省旅發委、云南省旅行社協會共同制定了“云南旅游主要線路和旅游產品成本價”,鄭重承諾選擇高于成本價的旅游線路和產品,消費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反之,選擇低于成本價格的旅游線路和產品,消費有風險、質量無保障,旅游客人的權益難以得到行業主管部門維護。 旅游經營者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外匯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云報旅游全媒體記者 代基凱 文 微博截圖 云南省旅游執法總隊投訴電話:0871-64608315 昆明市旅游局投訴電話:0871—63164961、96927 各州市旅游投訴電話:96927 (春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