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紀委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工作的意見》,召開自治區、地、縣、鄉四級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工作推進電視電話會議,對繼續深入推進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工作進行再部署。 明確“四個責任” 明確組織領導責任。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統一領導全區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工作,自治區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工作。明確主體責任。各級黨委負主體責任、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對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支持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及時聽取工作匯報,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明確監督責任。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把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定期不定期牽頭組織召開各部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協調會議,不斷建立健全問題線索移送、交辦、處置機制,形成上下聯動、各負其責、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確應追究的責任。要求各級黨委將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范圍,認真落實《西藏自治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辦法》,對領導和支持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不力的,處理上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地方和部門,落實“一案雙查”,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緊盯“四類問題” 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作為紀律審查的重點,著力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與民爭利、欺壓百姓等問題;著力查處基層黨員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轉、農村“三資”管理、支農惠農補貼、教育“三包”、醫保低保、生態補償、產業扶持、扶貧救濟、抗震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權謀私、虛報冒領、貪污侵占、挪用擠占等問題;著力查處執法、監管、公共服務等窗口行業和領域違規收費和收紅包、購物卡等問題;著力查處小官巨腐等基層黨員干部頂風違紀等問題。 強化“四項措施” 強化線索管理。開展一次更大范圍的線索“大起底”,對十八大以來所有涉及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線索和辦結情況進行再梳理再排查。建立信息共享和線索及時移送機制,對各業務領域內群眾關注、問題復雜、涉及面廣的疑難問題進行匯總研判。強化查處力度。對反映問題突出、可查性強的盡快組織人員進行初核;對反映問題不具體、但具有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及時談話函詢,抓早抓小。對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小官貪腐等問題,綜合運用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手段,嚴查快處、動輒則咎。強化督辦力度。明確規定,對梳理出的重點問題線索,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建立自治區、地、縣三級督辦工作臺賬。實行動態跟蹤督辦,對調查進展緩慢或處理不到位的,由上級紀委通過發函、約談、通報等方式進行督辦;對職責范圍內應受理未受理、已受理未及時處理、已處理未解決到位,搞走過場、應付了事、工作不力、進展遲緩的,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強化曝光震懾,不遮丑、不護短,通過不斷通報典型問題查處情況和責任追究情況,釋放強烈信號,層層傳導壓力,督促各地各部門始終保持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的高壓態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