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于近日實施,每兩年開展一次考核,結果將作為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內容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發生“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考核為不合格。 《辦法》規定,我省將由省農業廳牽頭,會同省發改委、財政廳、衛計委、工商局、食藥監局等部門,建立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對除昆明市以外的15個州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昆明市考核工作按照要求向農業部報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自查報告,同時抄送省農業廳。 考核內容包括組織制度建設、生產能力、市場流通能力、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調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滿意度等6個方面。其中,生產能力方面主要考核蔬菜播種面積、產量和肉類產量等;市場流通能力方面主要考核批發市場規劃布局、建設和零售網點密度等;質量安全監管能力方面主要考核“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質量安全水平和追溯體系建設等;調控保障能力方面主要考核“菜籃子”工程調控政策、價格漲幅、儲備制度建設、管理體系建設、信息監測預警與發布平臺建設等;市民滿意度方面則主要考核居民對“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滿意程度。 考核工作每兩年開展一次,考核采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如果考核期內發生“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考核結果將作為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內容之一。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地區,給予通報表揚;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地區,要在考核結果通報后1個月內向聯席會議提交書面整改報告,限期整改。(云南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