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政府正式印發《關于批準尋甸縣等15個縣退出貧困縣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貧困退出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規定及要求,經縣級申請、州市初審、省級核查、公示公告、國家專項評估檢查等程序,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羅平縣、牟定縣、姚安縣、石屏縣、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勐海縣、祥云縣、賓川縣、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洱源縣、鶴慶縣、芒市、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云縣等15個縣(市)已達到貧困縣退出有關指標,符合貧困縣退出條件,經省委、省政府研究,現批準退出貧困縣。 《通知》要求,尋甸縣等15個縣(市)退出貧困縣后,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精神,繼續抓好脫貧攻堅各項工作,始終保持持續攻堅的良好態勢,確保脫貧攻堅勁頭不松、力度不減;要加大對剩余貧困人口和新產生貧困人口的幫扶力度,鞏固提升脫貧成果,確保全面完成攻堅任務;在脫貧攻堅期內,原有扶貧開發政策保持不變,做到脫貧不脫鉤、脫貧不脫政策、脫貧不脫幫扶,確保脫貧退出的穩定性和可持續;要繼續實行最嚴格的扶貧考核評估,強化監督管理,做到督查力度不減,確保脫貧攻堅成果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云南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