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個方面的免責或減責情形 1 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沒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或不可預知的因素,出現工作失誤,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2 經過充分調研論證、集體研究、風險評估,科學民主決策、陽光運行,不是個人專斷、一意孤行的。 3 在化解矛盾、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因維護全局利益,勇于破除障礙、觸及固有利益,出現工作失誤或引發矛盾的。 4 在落實上級決策部署,推動重大項目和重點工作中積極履職、主動作為,推進過程中出現一定偏差失誤,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5 在處置突發事件和執行其他急難險重任務中,因主動攬責涉險、積極擔當作為,出現一定失誤或非議行為的。 6 在工作推進過程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難以預見的因素,非主觀故意,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 7 在工作推進過程中,因著眼于提高效率出現一定失誤或偏差,尚未造成環境污染、食品安全、群體性事件等重大責任事故和惡劣影響的。 8 在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全面從嚴管理干部中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出現一定失誤偏差的。 9 在集體決策中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或者保留意見的。 10 其他符合免責減責情形的。 10個方面的不予免責或減責情形 1 與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精神及改革方向相背離的。 2 違反黨章黨規黨紀,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3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背民主決策程序,獨斷專行的。 4 落實規章制度不力,導致本街道(轄區)、本行業(領域)連續發生安全事故,或上級黨委、政府掛牌督辦期限內未完成隱患整改,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 5 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黨和國家利益、侵害群眾利益的。 6 在同一工作、同一問題上重復出現失誤的。 7 阻撓、干涉執法或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 8 對過錯失誤行為思想認識不到位,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未積極主動采取必要措施盡力挽回損失或消除負面影響的。 9 因環境污染事件、群體性事件等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社會危害或嚴重政治影響的。 10 其他經調查認定不符合免責減責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