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加強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十條措施》,在疫情防控最吃勁的關鍵階段,進一步加大力度,持續抓好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加強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十條措施包括—— 對生產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的企業,疫情期間承租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房產的,可減免一個季度的房租。企業可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向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派出駐企特派員,專人幫助企業解決原輔材料、生產設備、能源要素及用工方面問題,協調監督物資的統一調撥。 對于新上的防疫物資投資項目,協調開通快速審批通道,優先協調解決用地用水用電,對受資質條件限制,但可轉產擴產防疫物資的企業特事特辦,實行先生產再走程序、補手續的應急辦法。 支持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擴產擴能技術改造,符合條件的,根據產品層次,按設備投資的20%-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支持企業加大疫情防控新產品研發攻關,在新產品上市后,按研發投入總額的5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協調各金融機構為生產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的企業開啟金融支持綠色通道,提高融資服務效率。 將生產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的企業貸款納入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補償范圍,代償比例為70%,并優先代償。 協調海關、機場、鐵路、公路、民航、公安等部門,提升進口疫情防控物資通關速度,保障運輸通暢,并加大對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運輸企業的物流補助。對防疫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 疫情防控期間,藥品零售企業可以銷售不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口罩,但應將其放置在藥品及醫療器械區域以外。 建立疫情防控物資儲備制度,加大承儲企業物資貨源組織力度,完善應急藥品儲備體系。 記者了解到,加強疫情防控物資保障的十條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來源:云南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