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為核心,對《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征收程序進行了細化規定。主要包括: (1)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啟動土地征收。市、縣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啟動土地征收的,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2)組織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和聽證; (3)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對個別難以達成征地安置協議的,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4)申請土地征收審批; (5)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土地征收范圍和征收時間,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協議的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6)實施土地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