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普洱市景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判處3名被告人拘役兩個月的刑罰,并共同賠償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修復費用。 2023年2月10日凌晨,被告人楊某、彭某、彭某俊3人互相邀約到景東縣川河(李仙江)文井鎮文東大橋流域使用橡皮船、電魚器等工具非法捕撈河魚20.34公斤用于自食和出售,被景東縣聯合巡河執法人員查獲。景東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釋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彭某、彭某俊3人相互邀約,在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河魚,情節嚴重,該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3名被告人拘役兩個月的刑罰,并共同賠償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修復費用,3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且履行了全部賠償。 (來源:《云南法制報》 記者:謝玉鑫 通訊員:尹怡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