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家長可以私自翻看孩子的日記嗎? 答: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非法刪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絡通信內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絡通信內容。 (記者 閔以榮 通訊員 倪曉鈺) (來源:《云南法制報》) |
問題一:家長可以私自翻看孩子的日記嗎? 答: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非法刪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絡通信內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絡通信內容。 (記者 閔以榮 通訊員 倪曉鈺) (來源:《云南法制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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