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進工作作風 察實情 講實話 辦實事 ● 改進調查研究 每年到基層調研時間不少于1個月 ● 密切聯系群眾 每年駐村入戶實踐不少于6天 ● 改進會議活動 少開會 開短會 ● 精簡文件簡報 減少數量 壓縮篇幅 ● 改進新聞報道 優化領導活動報道的內容結構 ● 厲行勤儉節約 嚴禁為配偶、子女等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 ● 嚴格執行制度 以身作則 帶頭執行 香格里拉網訊 (記者 普自林)為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以及省委實施辦法,近日,州委出臺《州級領導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從改進工作作風、改進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改進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改進新聞報道、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八項規定。 《實施辦法》八項規定: ——改進工作作風: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政令暢通;必須勇于擔當,率先垂范,親力親為,千方百計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堅持察實情、講實話、辦實事,不搞形式主義、形象工程和表面文章,大力弘揚雷厲風行、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風。對省委、州委交辦的事項,牽頭州級領導要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抓落實,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完畢并反饋辦理情況。 ——改進調查研究: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州級領導每年到基層調研時間不少于1個月;到基層調研,既要選擇工作好的典型,總結推廣經驗,更要深入困難和問題多的地方,推動問題解決;倡導不打招呼、事先不作安排的調研;到基層調研要輕車簡從,各縣、開發區負責同志陪同一般不超過三人,一律不準到邊界接送,一律不得安排迎賓隊和敬獻哈達,不安排入住超規格房間,不安排接見合影,不贈送紀念品或土特產,不安排宴請,一律不得使用警車開道。 ——密切聯系群眾:深入開展好“四群”教育活動,扎實抓好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認真落實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州級領導要帶頭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繼續深化州級領導聯系鄉鎮和寺院制度,對每個聯系點每年至少走訪2次以上;堅持帶頭蹲點聯戶、結對聯戶、經常聯戶等直接聯系群眾制度,每年駐村入戶實踐不少于6天;高度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每季度州委、州政府要專門研究一次當前群眾最為關注、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 ——改進會議活動:從嚴控制以州委、州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州性會議以及州直部門召開的全州性專業會議;部門召開的會議,州級領導不出席、不發賀信、不對會議作批示;除統一安排外,州級領導不參加頒獎、揭幕、剪彩、奠基活動等,不出席慶祝會、紀念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活動,不在活動中掛名任職;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和時間,切實提高會議活動效率和質量;要開短會、開有準備的會、開解決問題的會,提倡講短話、講真話、講管用的話;一般性會議講話、匯報不念稿;會議活動要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活動,工作會議一律不擺放花草。不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一律不準在會議活動期間用公款相互宴請;嚴格遵守中央關于警衛工作的規定,不得違反規定擴大警衛范圍、提高警衛規格。重要會議、重要公務活動需要部署警衛措施的,堅持方便群眾、保障安全和交通順暢的原則,合理安排警力,減少交通管制,不封山封園封路,不清場閉館,不停止、限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精簡文件簡報:精簡各類文件、刊物、簡報,減少數量,壓縮篇幅,提高質量。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關于文件處理的規定。州級領導講話,一般以《迪慶工作》的形式印發,或者在黨報、黨刊上刊發,不以文件印發。 ——改進新聞報道:優化州級領導會議和活動報道的內容結構,進一步壓縮數量、字數和時間;州級領導出席會議和活動,要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出席一般性會議和活動不作報道;州級領導不得直接向新聞單位就報道字數、版面、畫面等提出要求;州級領導代表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協發表講話和文章,須分別報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協批準,不得將報告、講話等工作性文稿匯編署名公開出版;除統一安排外,個人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厲行勤儉節約:州級領導要自覺遵守黨章,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尤其要帶頭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嚴格執行州級領導干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禁超編制、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企事業單位車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接受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嚴禁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銀行卡、購物卡、消費卡等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禁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管好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嚴禁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規范出訪活動,出國出境和出外考察。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協正職領導每年出國(境)次數不超過一次,其他州級領導1個任期內出國(境)不超過2次或2年內出國(境)不超過一次,州級領導出訪一個國家不超過6天,出訪2個國家不超過10天,特殊工作需要出訪,每次不超過3個國家(包括經停國家),并嚴格控制隨行人員。 ——嚴格執行制度:州級領導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則,帶頭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和省委的《實施辦法》,帶頭執行本辦法,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自覺接受監督,并將個人執行情況向年度民主生活會報告。 《實施辦法》強調,各地各部門要不折不扣、毫無例外執行本辦法,建立抓落實的長效機制,加大督促檢查力度,防止走形式,嚴禁搞變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本辦法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常抓不懈。督查部門要將本辦法列為督查的重要事項,定期督促檢查,并納入各縣各部門年終考評的重要內容,每年年底通報執行情況,督查結果每年向州委、州政府報告。各級財政、審計部門每年要對會議和活動經費、接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并通報審查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