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州人民政府召開開展第四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會議。 我州第四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按照當前正在開展的“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不適應我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行政審批項目,以公共需求為導向,按照“流程最短、質量最優、效率最高”的原則,壓縮行政審批時限。通過第四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達到現有行政審批項目要精簡五分之一左右,多數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時限要在設定時限內壓縮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標。我州本次進一步清理和精簡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范圍是有行政審批項目的州發改委、州經委等48個州級部門及其管理機構和其他組織。州級各部門要在6月2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報告,各縣區要以州級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結果,在7月5日前完成本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工作。 會議指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大舉措,是上層建筑適應經濟基礎客觀規律的必然要求。各單位必須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開展第四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會議要求,各單位必須按照州政府的統一部署,統一思想,振奮精神,將第四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抓到底,各單位要明確目標,認真復核,統一標準,突出重點,做好各項工作,既要從數量上精簡現有行政審批項目的數量,又要從質量上保證取消項目有利于市場秩序的規范、投資環境的改善,州審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細致地審查,互相配合,合力推進。各單位要扎扎實實按照我州制定的標準做好清理、精簡工作,立即行動起來,打一場硬仗,做好這一項民心工程。近期要著重抓好部分審批事項的取消工作,并搞好取消項目的監管工作,各單位要實行“兩手抓”,在抓審批方式改革和規范的同時推行政務公開,按照“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要求,將審批程序、時限、收費標準、違約責任等全部公開,建立審批責任追究制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另悉,改革審批制度,州政府確定了三條原則:即國家、省取消的我州堅決取消,同類地州取消的我州堅決取消,我州自行設立的堅決取消,這是這次我州行政審批改革的基本標準。 副州長阿堆出席會議并對我州開展第四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進行部署。(記者 王勁梅) |